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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1-27
张五常:最低工资导致租值消散找工作什至要跟老板上床
张五常著名经济学家 前文写《最低工资的杀伤力》是从“日工”的角度看。中国工人的日工工资从来没有受到最低工资的约束,但这些年上升神速,快过我们知道的任何其他地方的经验。如果有最低工资的约束,不可能增长得那么快,是浅道理。老弱残兵是最低工资的受害者,道理也浅。我们要尊重那些敬业乐业、不管工资多低而还要工作的老弱残兵,要让他们工作,则是浅哲理了,用不着拜孔夫子为师。 该文在博客刊出后,有大骂我的。我想,分析那么浅,挨骂可没有解救之方。从来没有反对过帮助贫困的人,但最低工资适得其反,害了他们。间接地不准他们工作,派钱搞福利,是蠢政策——香港大手引进福利制度后,失业率上升了两倍!压力团体或政治游戏或可从推举最低工资的活动中获利。支援的人可能老是想着只要政府规限最低工资,老板或资本家会出最低工资,就业人数不减。这是很浅的错。也可能有些人认为,老板其实可以提升工资的,但他们要剥削劳工,多赚一点。这里的错深一点。我不怀疑这里那里有无良的老板,但在市场竞争下,“无良”的程度一定会受到行家的约束。我也不怀疑这里那里有老板出术行骗。这方面,市场竞争的约束之外,合约的法律保护不足就要改善了。两年多前北京推出的新《劳动合同法》是干预合约的选择,有了这干预合约履行的维护会变得复杂艰深。北京的朋友不妨参考我花了几年时间研究才写下的三篇关于租金管制的文章。 浅的挨骂,那就让我转谈深的吧。 一九八三年我发表《公司的合约本质》。该文今天不少研究院指定为读物,可惜其中一个重点读者漠视了。是我之过:为高斯的荣休动笔,表扬他一九三七的《公司》大文,我不便直说他在重点上错了。我只写道:“说公司替代市场(高斯的重点)不是很对的。正确的说法是一种合约替代另一种。”行家们拿不准这句话的重要含意:我不仅是说高斯错,整个新古典学派的传统也错了。传统说,市场有产品市场与生产要素市场之分。我的意思,是产品合约与生产要素合约的性质不同,但市场一也。传统分为两个不同的市场是大错。八年前我发表的《制度的选择》一书有提及,但最清晰可能是二○○八年二月二十一日发表的《从穿珠仔看新劳动法》。 该文提及香港二战后的贫苦人家穿珠仔,由一些经纪或中间人提供材料及图案设计,穿成的珠仔链以每件算工资,通过两三重中间人在市场出售,劳工市场当然也就是产品市场。所有件工皆如是。如果因为某些交易费用的存在,不用件工,转用时间工资,那只不过是合约的安排有别,但劳力市场与产品市场还是同一市场。这样看,以最低工资法例来管制工资,其实也是产品的价格管制。反对价格管制但赞同最低工资的君子无数,不可能自圆其说。 不久前一位同学给我电话,说美国某名校的某研究院最近选我一九七四发表的《价格管制理论》为规定读物。蠢到死,为什么要过了三十五年才知道该文重要?该文指出,价格是市场竞争衡量胜负的准则,如果这准则受到干预,其他准则一定会出现,用任何其他准则一定会导致租值消散,而哪些其他准则会被采用,则要基于在局限下减低租值消散的原则——后者,巴赛尔认为是新制度经济学最重要的一句话。数十页纸的文章,我花了一整年时间修改了无数次。 是奇怪地难读的文章,内容是说,如果产品的价格被管制,排队轮购等行为一定会出现,排队的时间浪费替代了产品的价值,是租值消散。这不难,难就难在可以排队,可以炒黑市,可以论资排辈,可以论人际关系,不一而足,都是准则,究竟哪一项会被选中呢?任何市价之外的其他准则必会导致租值消散的浪费。 最低工资是管制工人的时间之价,从穿珠仔的例子看,也是管制着珠仔链的价格要高于市价。只要最低工资生效,一些会导致租值消散的准则会出现。不知高举最低工资的君子们要选哪一种?有最低工资,找工作要多搞人际关系,或擦老板的鞋,或送礼品,或靠口才了得,或论相貌可人,甚至跟老板上床去也。不是说笑。七十年代初期美国有汽油价管,一个女人以色为价,跟汽油站的老板上床,吵将起来成为新闻的。租值从何而散难倒了我这个伟大天才 (一笑)! 上述的租值消散,是指一些对社会有价值的资源或物品,在竞争使用或获取的过程中,如果不用市价而是用上其他准则(例如排队论先后,搞人际关系等),这些其他准则的成本或费用会在边际上抵消了资源或物品本身的价值,从而产生浪费。(有关的分析可参阅拙作《中国的经济制度》注五提到的四篇文章。)最低工资是一种价格管制,无疑会导致租值消散。然而,我要到年多前才想出蚕食租值的理论,也是与最低工资有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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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五常 最低工资
最低工资对经济的杀伤力严重,是这些日子先进之邦的经济看不到有大复苏可能的一个主要原因。北京的朋友不知山有虎,于是试向虎山行。在经济学的范畴内,从本科课本到研究院的论文,我没有读过一句说最低工资对经济有贡献:因为政治上或职位上的需要而支持最低工资的经济学者,一律被行家们贬低。
我要从一个简单而又有说服力的分析角度来把最低工资斩一刀。
我要从“日工”的角度说起。因为一、中国的最低工资以“月”算,不以“日”或“时”算;二、日工不是天天有工作,每工作天的工资一般比同样的全职月工的平均每天工资高出相当多。
先从目前上海的建筑工人的日工工资说起吧。那里的壮年而又技术及格的建筑日工,今天的每日工资是人民币120元。2003年底是人民币50元,六年的每年平均复式增长率是16%。目前上海的工程特别多,炒起了一点,而六年来略有通胀。扣除这些,六年来的平均复式增长率约12%。了不起:复式实质年率12%的增长率,收入每六年加倍,持续下去,12年后,上海建筑工人的日工工资是480元。中国日常生活的物价比先进之邦低,调整后,这是近于先进之邦的水平了。记住,日工的工资是没有受到最低工资的法例帮助的。
农民的收入增长更惊人。沿海省份,壮年的农业日工工资,2003年底约人民币30元,今天约80元。算出来,复式增长年率是18%强。这支持着我说过的,2000年至2007年这七个年头,农民收入的增长年率达20%———曾经用几种不同的算法也大约是这个数。换言之,神州大地只用了约八年的时间,农民的收入就追近或可与城市工人的收入打平,达到了一个农业与工、商业之间的劳力收入均衡点。工业的发展拉动农转工,使留于农业的收入上升。倒转过来,农民的收入上升,促成的民工荒把工业的工资推上去。去年2月20日我发表《从中国发展学得的工资定律》,其中写道:“工业的工资,是由农作的收入决定的,用不着新劳动法的帮助。”这是个新的均衡点看法,浅的,不足道,但解答了二百多年来经济学者老是找不到圆满解释的工资厘定的悬案。
今天我们问:如果中国老早就有日工的最低工资的规限———即是说最低工资一律有效地维护着或左右着所有就业的员工———中国的经济会怎样呢?答案是不可能有今天的成就。雇主会挑选工作效率较高的员工;会聘用较少人手;惟恐最低工资再提升,他们会作出对劳苦大众不利的未雨绸缪;农转工会缓慢下来,而最低工资加得够高会出现工人大量回乡归故里的现象———正如一年多前出现过的。除非有工会的有效维护,有机会就业的工人不会容易地获得甜头:去年在新劳动法下,有依法及不依法的两种工厂,工人多选不依法的,因为依法的雇主凡事苛求。另一方面,授予工会维护权利会带来更大的灾难。这是后话。
在有效或够高的最低工资规限下,老弱残兵的际遇会是最不幸的:他们会失去就业的机会。跟进中国的发展30年,我最敬佩的是数之不尽的老弱残兵,去年4月21日发表的《从造园林看中国农民的产出成本》说过了。就是今天的上海,老弱残兵的日工工资只40元,而如果有最低工资的左右,他们会失去工作。我不反对帮助或补贴这些每月只得十天八天工作的老弱残兵,但他们可以工作,愿意低薪工作,政府有什么理由要立下最低工资的法例,间接地不准他们工作呢?老弱残兵有他们的尊严,看得起自己,工资难以糊口也要工作,比高举最低工资的君子们伟大得多了。
任何人,只要可以工作而又愿意工作,无论工资多低我们要让他们工作———这是我信奉不疑的。
-- 我要从一个简单而又有说服力的分析角度来把最低工资斩一刀。
我要从“日工”的角度说起。因为一、中国的最低工资以“月”算,不以“日”或“时”算;二、日工不是天天有工作,每工作天的工资一般比同样的全职月工的平均每天工资高出相当多。
先从目前上海的建筑工人的日工工资说起吧。那里的壮年而又技术及格的建筑日工,今天的每日工资是人民币120元。2003年底是人民币50元,六年的每年平均复式增长率是16%。目前上海的工程特别多,炒起了一点,而六年来略有通胀。扣除这些,六年来的平均复式增长率约12%。了不起:复式实质年率12%的增长率,收入每六年加倍,持续下去,12年后,上海建筑工人的日工工资是480元。中国日常生活的物价比先进之邦低,调整后,这是近于先进之邦的水平了。记住,日工的工资是没有受到最低工资的法例帮助的。
农民的收入增长更惊人。沿海省份,壮年的农业日工工资,2003年底约人民币30元,今天约80元。算出来,复式增长年率是18%强。这支持着我说过的,2000年至2007年这七个年头,农民收入的增长年率达20%———曾经用几种不同的算法也大约是这个数。换言之,神州大地只用了约八年的时间,农民的收入就追近或可与城市工人的收入打平,达到了一个农业与工、商业之间的劳力收入均衡点。工业的发展拉动农转工,使留于农业的收入上升。倒转过来,农民的收入上升,促成的民工荒把工业的工资推上去。去年2月20日我发表《从中国发展学得的工资定律》,其中写道:“工业的工资,是由农作的收入决定的,用不着新劳动法的帮助。”这是个新的均衡点看法,浅的,不足道,但解答了二百多年来经济学者老是找不到圆满解释的工资厘定的悬案。
今天我们问:如果中国老早就有日工的最低工资的规限———即是说最低工资一律有效地维护着或左右着所有就业的员工———中国的经济会怎样呢?答案是不可能有今天的成就。雇主会挑选工作效率较高的员工;会聘用较少人手;惟恐最低工资再提升,他们会作出对劳苦大众不利的未雨绸缪;农转工会缓慢下来,而最低工资加得够高会出现工人大量回乡归故里的现象———正如一年多前出现过的。除非有工会的有效维护,有机会就业的工人不会容易地获得甜头:去年在新劳动法下,有依法及不依法的两种工厂,工人多选不依法的,因为依法的雇主凡事苛求。另一方面,授予工会维护权利会带来更大的灾难。这是后话。
在有效或够高的最低工资规限下,老弱残兵的际遇会是最不幸的:他们会失去就业的机会。跟进中国的发展30年,我最敬佩的是数之不尽的老弱残兵,去年4月21日发表的《从造园林看中国农民的产出成本》说过了。就是今天的上海,老弱残兵的日工工资只40元,而如果有最低工资的左右,他们会失去工作。我不反对帮助或补贴这些每月只得十天八天工作的老弱残兵,但他们可以工作,愿意低薪工作,政府有什么理由要立下最低工资的法例,间接地不准他们工作呢?老弱残兵有他们的尊严,看得起自己,工资难以糊口也要工作,比高举最低工资的君子们伟大得多了。
任何人,只要可以工作而又愿意工作,无论工资多低我们要让他们工作———这是我信奉不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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