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财产清查结果处理的基本要求
1.积极处理多余积压财产,清理往来款项。在财产清查中,会明确企业存在的积压财产和长期挂账的往来款项。积压财产和被拖欠的款项都是企业资金的占用形态,意味着企业的资金有相
应的部分没有有效地运转并给企业带来效益,会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企业资金利润率。因此,在财产清查后,应及时处理积极处理多余积压财产、清理往来款项,以减少资金不必要的占用,提高
资金使用效率。
2.总结经验教训,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在财产清查中,会发现企业在管理中存在的种种问题,这些问题大多数都是由于企业的各项管理制度不完善或管理制度没有得到严格执行造成
的,因此,在总结了财产清查发现的问题后,企业的管理部门应及时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以防止相同的问题再次发生,因此,财产清查对建立健全管理制度有促进作用。
3.及时调整账簿记录,保证账实相符。财产清查是为了检查企业的财产物资是否账实相符。在发现财产物资的盘盈和盘亏后,应按照一定的程序报请企业领导部门的批准,在得到批准的情
况下调整账簿记录,以保证账实相符,使会计资料符合实际情况。
二、财产清查结果处理的步骤
1.审批之前的处理。财产清查结束后,企业根据“清查结果报告表”、“盘点报告表”等已经查实的数据资料,编制记账凭证,记入有关账簿,使账簿记录与实际盘存数相符。但对于应收而收不回的应收款项、应付而无法支付的应付款项,在批准前不做调整账簿记录,待批准后再作处理。在做好上述账簿调整工作后,同时根据企业的管理权限,将财产清查结果及处理建议报送股东大会或董事会,或经理(厂长)会议或类似机构批准;同时,对于发生的财产损失应及时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备案确认。
为了反映财产清查的盘盈和盘亏情况,企业会计上应设置“待处理财产损益”账户,借方登记财产的盘亏、毁损数额以及盘盈的转销数字,贷方登记财产的盘盈数额以及盘亏的转销数,如果月末为借方余额,表示尚未处理的财产物资的净损失数,如果为贷方余额,表示尚未处理的各项财产物资的净溢余数字(符合小企业标准的小企业按照《小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不设置“待处理财产损益”账户,对清查结果直接进行处理)。
【例7—2】企业的财产清查中发现甲商品溢余50件,每件单价20元,乙商品盘亏100公斤,每公斤30元。应做会计分录:
盘盈甲商品时:
借:库存商品——甲商品 1 000
贷:待处理财产损益 1 000
盘亏乙商品时:
借:待处理财产损益 3 000
贷:库存商品——乙商品 3 000
2.审批之后的处理。在财产清查结果及处理建议报送股东大会或董事会,或经理(厂长)会议或类似机构批准后,根据上述机构审批的意见,应进行差异处理,调整账项。以存货为例,发生盘盈时,应记人“管理费用”科目;发生盘亏和毁损时,应根据不同的原因作出不同的处理,若属于一般经营性损失或定额内损失,记入“管理费用”科目,若属非常损失,则记入“营业外支出”科目;同时,按盘亏和毁损的总金额贷记“待处理财产损益”科目。
【例7—3】接[例7—2],经检查发现,盘盈的甲商品为收发计量差错,盘亏的乙商品为定额内损失,因此应作以下会计处理:
借:管理费用 20 000
贷:待处理财产损益 20 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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